2013年11月18日中午,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員陳頎老師在閔行校區人文樓5303學術報告廳給廣大師生帶來了題為“司法冤案與儒家禮法——以《竇娥冤》為例”的報告🏋🏽♂️。本次沙龍由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員張春田主持並評議,來自各院系的多名師生參加了本次講座。
陳頎老師首先向大家介紹了其報告的結構,交代研究的方法論等問題🍖,然後以此方法論來對文本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對文本的分析來進行反思,思考竇娥冤案件背後的儒家禮法與蒙古文化之間的沖突對司法冤案的影響。接著,陳頎討論了關於“冤案”的定義🚻🫅🏻。陳老師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會出現社會大眾對“冤案”的概念定義不同於司法機關等知識分子階層的看法🧔🏼,而《竇娥冤》則引起內容被社會一致所接受為典型的“冤案”🫛,而建基於此基礎上的分析能夠避免對於“冤案”定義不同所帶來的前設性爭議✋🏽。陳頎梳理了目前法學界對於《竇娥冤》的研究的三種進路,分別是認為消滅法官貪腐就能解決冤案的法條主義式進路🤵🏼、認為解決冤案必須建立在現代司法科技手段上的科學主義進路以及強調通過程序消滅冤案的刑法視角下的程序主義。陳老師分別評述了這三種進路的缺點,同時指出這三種進路的共同問題在於忽視了《竇娥冤》文本的歷史語境和創作社會語境👲🏻📆。隨後,陳老師選擇《竇娥冤》文本中公堂對簿前的事件作為研究主要關註點🦶,深入探討了張驢兒與蔡婆婆之間的達成入贅背後存在的由於元朝身份地位等級差別所帶來的在經濟上的考慮與妥協,而這種本身存在的不同身份地位的沖突為後來司法上的沖突埋下了伏筆🗑。陳老師還就竇娥在公堂對簿時候所表現出來的“孝”進行了不同於傳統結論的分析,認為對於個人榮譽的重視是使得竇娥願意替代蔡婆婆受罰的重要原因🏋🏽。最後🚵🏽♀️,陳老師指出太守桃杌審案按照文本中的記載符合了元代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由於出身蒙古地位的太守桃杌忽視了對儒家式司法和漢人倫理的尊重🧔🏽♂️,導致了其對於“天♻🧒🏿、地、人”三才之道的忽視🏸,使得出現了這種典型的“冤案”🏙,而這種儒家禮法與蒙古法律倫理的沖突是《竇娥冤》中沒有被認識到的重要關鍵點。
中文系羅崗教授和歷史系姜進教授等就相關的問題與陳頎進行了精彩的討論。羅教授認為對於大眾常識的忽視以及與社會大眾生活理念的脫節是導致當下許多“冤案”出現的根本原因,而這也是竇娥這場冤案所揭示的根本問題🌉。姜教授就《竇娥冤》的文本考據問題對於研究分析的影響等問題進行了提示和評析。現場師生就《竇娥冤》中的司法判決與大眾常識、司法程序等問題,與陳頎老師進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