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下午,第32次哲學沙龍“意識形態與《世界人權宣言》”(Ideology and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在閔行校區人文沙龍舉辦🧚🏻。本次沙龍由哲學系張小勇老師擔任主持👱🏿♀️,主講人為哲學系客座教授MogensChrom Jacobsen👳🏻。出席沙龍的有哲學系的宗德生教授🤒、葛四友教授、王寅麗副教授🫄🏻、牛文君老師以及哲學系部分博士與碩士研究生。
主講人在報告一開始介紹了沙龍主題的背景🫡。《世界人權宣言》為國際人權製度勾勒出了規範化基礎✈️🤸🏼♀️。在多元解釋語境中,回到該規範化基礎並且更仔細審視一下《宣言》是有意義的✌🏼。我們將研究一下宣言表達了何種理念,起草者又表達了何種理念。我們將說明這些理念是理想主義理念🧑🧑🧒。我們的分析將分為三個部分。在簡要探討一下宣言的來源之後🦢,我們將首先在批準性權利和理想性權利之間做一區分👘。然後我們將就宣言文本來看它都提供了些什麽東西。我們將說明🧑🏭,《世界人權宣言》當中的某些權利,比如經濟權利,社會權利和文化權利,如果它們被理解為批準性權利🔆,實際上是沒有意義的。但這些權利可以很好地被理解為理想性權利👷🏿♀️。因為一個理想的目的暗含著關於權利的理想概念☝️,而這樣的目的就體現在宣言當中。我們將得出結論說➗,這些權利應當被理解為理想性權利🧑🏽💼。不過🧜🏻♂️,《宣言》中其他的權利應當被理解為批準性權利。因為並非宣言中所有的權利都是批準性權利,所以很難把《世界人權宣言》的目的理解為給自由的空間劃定界限🔸,而理想目的也不會與批準性權利與理想性權利的混合相兼容,因為一定程度的自由是實現目的所不可或缺的。在這種情況下™️,《宣言》裏的項目將會要求所有的權利,而批準性權利也應該被負責任地用於達到這個目的。在我們分析的第三部分♏️,我們將仔細審視一下宣言起草人,最後我們得出結論🫦👩,我們關於起草人觀點的分析證實了我們對於文本的解釋,盡管它必須不得不解釋為兩種理想主義的重疊共識。對世界各種政府及其意識形態的檢視將會進一步支持這個結果🎹🧜,以便闡明🧚🏻♀️,一個理想宣言在這個時代為什麽是可能的。
在討論環節,參與沙龍者從各自的學科背景出發坦率地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講人對提問一一做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