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下午🕵🏻,EON4平台人文社會科學終身教授學術報告會2015年第17場在人文樓學術沙龍舉行𓀏🤛🏿。報告人牟發松教授做了題為“漢唐間法律製訂及其施行中的程序正義問題”的報告🕖,由復旦大學嚴耀中教授進行評議▶️。
牟發松教授首先闡述了本次報告的問題意識所在🏩。第一,鑒於中國傳統法律與現代法律之間復雜的關系,中國傳統法律如何為現實法律生活提供意義🚊,如何重新認識中國傳統法律的特點、價值👨🏿🍳🔭,並在此基礎上提煉出具有普適性的理論、話語,。第二,司法中的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實體(實質)真實與形式(程序)真實之間的關系,與歷史學研究中的客觀歷史(歷史存在事實)和基於史料的歷史復原(歷史認識事實)之間的關系,極其相似。第三🧘🏽,程序正義(正當法律程序)概念發源於英國《大憲章》🎒,今年適逢《大憲章》問世800周年。基於以上三點考慮🥓,本報告旨在從漢唐間法律的發展過程中🗓,尋找中國傳統法律中的“程序正義”。
牟發松教授首先講述了“程序正義”的概念及其形成歷史🚣🏻。“程序正義”發源於英國《大憲章》第39條👦🏽🧜🏻♂️,後為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所發展、定型🧍🏻♂️。而所謂的“法律程序”🔲,即由法律規定的、特定主體為實現一定目的而對相應行為予以的時間和空間上的安排。“程序正義”💁,即是法律程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正當,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公開📙,“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包括參與性、中立性、程序對等的合理性、自治性☠️、終結性,但程序正義並不依賴於實體正義即“好的結果”而獨立存在。
接下來,牟教授從《禮記·王政》中“司寇”出發,綜合利用《史記》、《漢書》中的張湯🙂↔️、杜周等列傳🌬,以及《隋書·秦王俊傳》👩🏽🍼、《唐六典》、漢簡等史料☝🏿,勾勒了漢唐間以刑罰訴訟為主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中體現出的程序正義內容,同時也指出🫸🏽,中國傳統法律的公正、平等,是把皇帝(君王)排除在外的。而西方的《大憲章》,則是連同國王也被關進了法律的籠子🫄🏻📓。在唐代,立法、司法體系中均有自己成熟的法律監督🧧👩🏻🦽➡️。在唐朝的三省製度中,門下省具有立法監督的功能。此外,在負責起草詔敕的中書省內部,也有封駁程序。不經中書省、門下省審覆🍸、封駁的詔敕🔥,是不能稱之為詔敕或者說是合法的詔敕的。
最後💞,漢唐間法律製訂中的“程序正義”在施行過程中卻遭到種種的阻力。這種阻力來源於禮與法之間的矛盾。牟教授通過梳理史料🏇🏽,指出儒家仁政與息訟、家族倫理♨️、以春秋決獄為代表的出禮入法🙁、強調口供與逼供信都對正當法律程序產生了消解作用。而漢唐間春秋決獄案例有逐漸遞減以至在隋唐跡近消失🕺🏻,這一趨勢,也表現了禮法的高度融合,或者說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最後🏃🦹🏻♀️,牟教授還對漢唐間法律製訂及施行中有關程序正義方面的若幹變化,作了提示🚴♂️。
嚴耀中教授對牟發松教授的報告進行了評議,指出中西方對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強調點各不相同,西方更加註重程序正義,而東方則更加重視實質正義。對於古代中國而言,這實際上與儒法之爭密切相關🍱👦🏿。漢代獨尊儒術後🖖🏻👈🏼,以道德入法🦶🏼,道德逐漸成為法律的依據⏱。嚴耀中教授提出一個觀點,即中國傳統的小農經濟難以維持成本極高的程序正義,這是一種基於自然經濟的法律現象⏳。與會的研究生也提出一些問題😄,與牟教授進行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