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項目“環境成本調控機製的立法研究”開題沙龍舉行

發布時間:2016-02-17瀏覽次數:35

 

1228日,法律系王嵐老師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環境成本調控機製的立法研究”在法商北樓421舉行開題沙龍🌸。法律系胡雪梅教授🕶、陳融副教授🍏、孫立紅👩🏼‍🎨、鄭琪🫵🏿、吳彥老師,法律系部分法學碩士研究生參加了此次學術沙龍活動。

王嵐老師在此次沙龍中圍繞著環境成本調控機製立法的研究背景、理論基礎🐽、研究路徑做了了報告🤵。首先介紹了課題的研究背景📉:除了通過改革行政監管體製,加強監管力度和效率之外,十八大報告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特別強調了市場經濟手段的作用。為了使得環境成本內化為市場主體的生產成本,解決“資源低價、環境無價”的不合理現實,管理者從環境經濟學的理論出發設計了一系列環境成本調控製度,包括環境稅費製度👆🏼、排汙權交易製度等,這類製度可以歸入五類環境經濟政策工具中的成本機製中。實踐中環境經濟政策中成本機製類中存在的協調不夠、配套不足💇🏽‍♀️,缺乏法律支撐等問題,課題將針對這些問題展開環境成本調控機製立法研究🥟;其次,介紹了國內外研究的狀況介紹環境成本調控機製相關的經濟學基礎和國內法學界對生態文明建設經濟機製的宏觀認識。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市場經濟體製改革在我國的逐步展開,國內環境法學界有學者明確提出🧜🏼‍♂️,經濟轉軌時期👮🏻‍♂️,環境立法應作相應的調整:在立法指導思想上應堅持“持續發展戰略”,從深層次上協調好環境與發展的關系,正視舊體製下環境立法存在的缺陷,盡快實現環境立法由主體立法向行為立法等方面的轉變,將經濟激勵製度引入立法👵🏿,運用征收環境稅、建立排汙權交易市場等經濟刺激措施,更好地保護環境。後有實務工作者指出,由於受計劃經濟慣性思維方式的影響🚦👳🏻,人們的認識還不到位,現行的環境保護政策和環境管理模式也與環保市場化要求不相適應👊🏻;環境保護市場化的建立和推行🧒🏿,需要對現行的環境管理機製進行變革,切實把市場經濟規律應用到環境管理中去,為環境保護市場化的推行創造一種有利的氛圍👨‍🦲。第三🪫,介紹了環境經濟學和法學對微觀具體製度構建的研究🦵🏻,研究主要集中於環境資源產權🚫、排汙權交易、環境稅費、生態補償等製度。總體上🚽,目前國內環境經濟學界和環境法學界對於生態文明建設經濟機製的包括成本調控機製的研究大致在兩個方向上展開🤷🏽‍♂️,一是宏觀體系的構建🧞‍♀️,二是具體製度的設計🏉。但對於各機製之間的橫向聯系和相互關系缺乏系統研究和比較研究🤵🏽‍♀️📬,因此,在政策選擇的優先順序和取舍方面✌🏼,所能提供的理論支撐相對有限。報告指出課題研究主要是理清製度之間關系,並確定政策選擇的優先順序和取舍價值,在各種環境成本機製法律化過程中👩🏿‍⚕️,對不同製度合法性🐏,以及權力⛹🏿、權利和義務的如何配置進行論證🧑🏽‍🦰。

報告之後法律系各位老師圍繞課題研究意義、研究路徑進行的探討,開題報告會在熱烈的研討氛圍中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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